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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分地政策

其他 2022-12-01 07: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农村分户证明是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的,也就是其所在的基层公安机关出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农村分户证明应当具有的内容为:当事人的相关信息、所在的具体地区、分户原因以及分户后所在的住址等。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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