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怎么处置刑事诉讼涉案财物

刑事辩护 2022-12-01 0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犯罪物品的处理: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能返还被害人的予以返还,被害人不存在或有被害人但无法返还被害人,或是违禁物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情况下,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
    其中某些犯罪物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应该作为证据移交给法院。法律依据:犯罪物品的处理: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能返还被害人的予以返还,被害人不存在或有被害人但无法返还被害人,或是违禁物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情况下,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
    其中某些犯罪物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应该作为证据移交给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是对刑事案件涉案物品的规定。除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返还,其余扣押、查封、冻结的涉案财务以及孳息,有判决的依判决处理,没有的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涉案财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返还;作为证据使用的,随案移送;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侵犯国有财产,被害人无人受领的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
    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