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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有何区别

刑事辩护 2022-12-01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

    1、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侵害的对象是生活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已经投人使用的机器设备、服役期间的耕畜等,故意破坏财物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

    2、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侵害的是国有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工常活动;而故意损坏财物罪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 破坏生产经营罪可以由以下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构成: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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