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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追加孩子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2-12-01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抚养费在符合以下情形时就可以追加:
    1、由于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情形;
    2、被扶养人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消费水平提高,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等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离婚后抚养费能追加。根据规定,具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追加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包括:
    1、被扶养人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消费水平提高,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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