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过户有如下程序: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经房产登记中心确认符合条件的,核准过户,并发给产权登记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