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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其他 2022-12-01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发放高温补贴的标准:室外作业人员一般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一般每人每月200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满足一定条件下,每年在6-9月针对室内外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温津贴,对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无论任何岗位都可以得到高温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
    支付标准: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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