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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公司税务 2022-12-01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已经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且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主体在一定的经营期限内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标准的,也能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八条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企业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如下:  
    一、条件。  
    (一)企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2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二、所需资料:  ①《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2份加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原件(或税务登记证)等。
  • 一般纳税人不可以转小规模登记的。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第十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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