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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p2p网络借贷性质

网络借贷纠纷 2022-12-01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P2P的法律性质:是中介平台,也就是网络借贷信息的中介机构。上述中介机构需要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并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第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P2P是一种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网站。类似于支付宝中的借呗。P2P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都是通过线上成立合同的。这是互联网发展下的新型借贷模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P2p网贷要考虑:
    1、借贷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超过部分无效;
    5、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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