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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载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行政处罚 2022-12-01 16: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车辆超载处罚标准是:如果他人驾驶经营运输的客车载人的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则应当一次性扣完十二分;如果他人驾驶客车载人的人数超过额定成员的百分之二十,应当处以五百元以下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 超载处罚标准根据超载而定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三项、第二条第三项、第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超载处罚扣分标准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扣三分;
    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三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一项、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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