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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取保候审和强制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取保候审 2022-12-01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来说,先说说取保候审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同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于这类人群不予羁押,或者是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提供保证金申请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机关应当是根据综合的情况判断是否给予取保候审。
    譬如说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程度,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来确定保证金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在1000元以上,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在五百元以上。
  • 取保候审的特点:
    1、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是法定期限最长的一种强制措施;
    3、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公、检、法三家均可使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不是判决后的处罚,不会留下案底。取保候审是在判决之前的,有罪才会有案底。法律规定,未经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自然取保候审也就没有案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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