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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可以撤销宅基地使用证吗

土地纠纷 2022-12-01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宅基地使用证。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上级人民政府撤销宅基地使用证,或者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宅基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 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除去人为因素导致宅基地消灭的可以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话要及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除去人为因素导致宅基地消灭的可以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话要及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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