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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况主要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 2022-12-01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 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六十日。如果行政复议因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或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等法定的事项而中止的,满六十日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 行政复议中止的期限是中止原因存在的期限,例如不可抗力出现的期限;要直到不可抗力消失后,才会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具体的期限则要根据不同的中止原因和直接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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