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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第一次开庭法官不会判离,需要冷静半年,第二次开庭才会判离?实操中这种情况多吗

起诉离婚 2022-12-01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对诉讼离婚案件予以立案后,一般会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开庭审理该离婚案件,具体开庭的时间根据承办案件的法官不同,时间也会有所不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判离的情况,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
    在第一次驳回后停6个月且分居的情况下再次起诉,法院在此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二次离婚诉讼不一定会当场被判离。法院是否会当庭宣判主要是根据离婚案件的难易程度来裁量的。离婚案件只要没有太大争议,就有非常大的可能是当庭宣判,但是案件复杂的话,法院更多情况下会选择择日宣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只要能确认双方感情破裂,且经调解无效,就会判离。但是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必须判离的标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法律依据: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只要能确认双方感情破裂,且经调解无效,就会判离。但是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必须判离的标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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