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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四个儿子,大儿子去世了,还有三个儿子,大儿媳有义务赡养老人吗?

赡养 2022-12-01 1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人的所有子女都过世或者没有赡养能力,那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儿死后儿媳没有赡养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儿媳及孙子都要赡养老人。但儿子去世后,从法律来看,儿媳妇与儿子家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家庭关系。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儿媳妇在这时没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如果儿媳妇继续赡养老人,则在日后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子女作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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