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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小区里骑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被汽车由西向东行驶正面撞上,导致身上多处骨折,交警判同责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1 2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人伤对方不赔的,应当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1、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撞上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对逆向行驶的机动车撞上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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