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通常指当事人在结婚之前所获得的财产与收益等,其依法属于当事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即使结婚或者离婚,其都只归于该当事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