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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语言暴力,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老师父母不重视,可以报案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2 0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遇到校园暴力应这样处理:
    1、与行为人协商,告知其行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如果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则此事结案。
    2、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治安违法或刑事责任。
    3、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学生受到网络暴力应该及时与父母师长沟通,寻求帮助。父母可在区分该行为的性质基础上实施相应行为。如该网络暴力行为构成侵权的,可及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相关侵权信息。
    如构成侮辱诽谤罪的,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提起刑事自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 首先,孩子应当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其次;其次,父母应当建立与孩子的有效交流,严于管教;再次,学校应当重视学生的道德培养与法制教育,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最后,社会应当未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一个安全赶紧的社会环境,减少甚至是避免校园暴力的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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