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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虐待俘虏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12-02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对虐待俘虏罪的定罪标准:
    1、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人,且主要为负有看押管理俘虏职责的军人;
    3、在客观上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俘虏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虐待俘虏罪的立案标准是:
    1、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2、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3、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4、虐待伤病俘虏的;
    5、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虐待俘虏罪的立案标准为:
    1、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2、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3、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4、虐待伤病俘虏的;
    5、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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