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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交了,但是医院显示没交,住院费用不给报销,应该找谁处理

社会保险 2022-12-02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
    1.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职工住院所产生的下列费用不能报销:各种健康体检费用;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费用;挂号费、病历工本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以及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民政局并不能报销医疗费,一般情况下医药费是在社保局报销的。报销医疗费的条件,一是必须购买了医保,二是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门诊病历。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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