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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有哪些程序

刑事辩护 2022-12-02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调查取证的程序有: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 调查取证的主体有律师、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国家机关调查取证的,调查人应当出示证件,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法院调查证据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需在调查笔录中说明;
    3、证据收集完毕后由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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