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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异议了应该如何办

其他 2022-12-02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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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被异议了,应这样处理: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商标异议答辩。其次,当事人需要多方面考虑商标异议裁定,然后决定是否提出异议复审。最后,当事人可以接受复审结果或启动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商标被异议了,并且商标局已经同意该异议,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对商标注册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是由商标局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之后,在二十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需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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