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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我车修好,对方保险公司一直拖不定损,该咋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2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如果对车祸负全责,理赔流程如下:
    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双方一起到到定损中心,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
    3、自行修理损坏车辆的,可以留存修理单据,维修费用由对方承担;
    4、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理赔;
    6、不足部分由对方全责人承担。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在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的时候,一般需要肇事者到场,然后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在赔偿的时候,肇事者一般可以不用去,因为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必须有人要到。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对方全责的定损流程是这样的:当事人报警并向保险公司理赔,当被保险人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所需资料交与保险公司,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领取保险款。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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