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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社里的土地国家征收了,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说社里的集体土地有一部分征收款。现在老百姓要分这个钱。分配意见是,安当时集体最后一次2012年调整土地时候有土地的参与分配,以后婚迁的和新出生的都不能参与分配。请问这样合法吗?

土地纠纷 2022-12-02 12: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国家征收公民财产的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对公民给予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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