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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以他人名义购房存在什么风险

房屋买卖 2022-12-02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别人的名义购买房屋有下列风险:他人拒不承认的风险;他人将房屋占为己有的风险;对方当事人认为受到欺诈、依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风险;以及不能依法办理相关的房产转移手续的风险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用别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的风险通常有:
    1、他人拒不承认的风险;
    2、他人将房屋占为己有的风险;
    3、不能依法办理相关的房产转移手续的风险;
    4、对方当事人认为受到欺诈、依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风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借他人名义买房规避法律风险需要注明借名买房的原因、购房款的支付方式、贷款的偿还方式、房屋的实际权利归属等;可以采取抵押加实际占有的方式防止名义买房人处分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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