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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招标投标 2022-12-02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所适用的收费标准为:如果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是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则每件收取100元的案件受理费;如果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是其他行政案件,则每件收取50元的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 行政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对于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应交纳100元;对于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此外,如果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关于行政诉讼费用标准的规定: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等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则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来缴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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