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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从一个单位调转到另一个单位工龄连续计算吗?

其他 2022-12-02 1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连续计算工龄的的情况:




    1、调动、下岗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调派国内外学习者的学习期间连续计算;




    3、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的期间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还留在企业的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 如果不是因劳动者的原因而变更用人单位的,工龄应当合并计算,即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龄与新单位的工龄应予以合并。而工龄系指劳动者以其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行政命令而变更为新的单位;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执行行政政策而发生合并、兼并、合资等变更为新单位;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生合并、分立、或者投资成立分公司、子公司,致使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被动变更为新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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