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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甲厂购买乙厂10万元货物,依合同约定买方甲厂应在12月31日前付款,但迟迟未付。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2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没有留下催促对方交货的凭据呢
  • 你好,收集证据证明,可以起诉解决
  • 买卖合同没有写明付款日期,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也可以按照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付款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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