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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能否并处

行政处罚 2022-12-02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能并处的。行政处罚属于承担行政责任,而刑事处罚属于承担刑事责任,二者是不同的;但是对于同一个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其中的拘留可以与拘役或有期徒刑向折抵,而罚款可以与罚金相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可以并处。行政处罚属于承担行政责任,而刑事处罚属于承担刑事责任,二者是不同的;但是对于同一个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其中的拘留可以与拘役或有期徒刑相折抵,而罚款可以与罚金相折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可以并处的。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认为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可以再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责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五)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
    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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