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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陪嫁的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2-02 2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娘家陪嫁钱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娘家陪嫁钱正常情况下应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则娘家陪嫁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分割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娘家陪嫁钱,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上陪嫁的钱归女方。陪嫁,顾名思义就是指的陪女方一起嫁人的财产,通常是女方家庭赠与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但如果在婚后夫妻约定陪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陪嫁的钱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娘家陪嫁钱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是在领证之前赠予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赠与女方个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是在领证后赠与的,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有证据能证明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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