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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车牌掉了,而车主又过世了。请问应该如何补办车牌?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2 2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牌丢了应当这样补办:车主携带相关资料到车管所进行补办,登记审核后,到缴费窗口缴费(一般是100元),等新的车牌号制作好后,即可前往领取。或者在网上申请并以邮寄的方式寄过来。
    法律依据:车牌丢了应当这样补办:车主携带相关资料到车管所进行补办,登记审核后,到缴费窗口缴费(一般是100元),等新的车牌号制作好后,即可前往领取。或者在网上申请并以邮寄的方式寄过来。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车主去世车牌一般不能进行保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车辆管理所一般会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车主去世,车牌是不能保留的,车辆管理所一般会收回号牌,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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