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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童工,我们不想做了,可以跟劳动局举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3 0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存在非法雇佣童工行为,公民可通过以下方法举报:电话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
    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
    12315、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或者工商局举报;登录当地有关机构的网站举报;邮箱举报;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用人单位招童工并拒绝给付工资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对其使用童工的行为进行举报,要求其停止使用童工,并可以责令其给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市民举报雇佣童工有用,举报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法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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