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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土地分在女儿名下,确权在侄子名下,老人去世后土地会收回吗?

土地纠纷 2022-12-03 0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确权死亡继承时,土地不能继承,地上房屋可以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法定继承人对继承房屋所在的土地同样具有使用权。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户口且不符合分户条件和宅基地申请条件,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块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农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去世如果该土地属于承包的,由家庭的其他人员对其土地的承包进行继承,土地不会收回由家庭的其他成员继续经营,如果不属于承包的土地会收回。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老人去世后要继承土地,需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2、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和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
    3、其他方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可以继承,有些土地是通过流转、开荒阔地、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可以继承其承包权的,包括承包所得的收益等等;
    4、农村的宅基地,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的话,是可以申请使用权的,之后可以对房屋扩建改建等。但是如果已经分户的,并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房屋倒塌之后会被村集体收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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