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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这刚租房半个月,不想租了,是押二付一的,但目前只给了一个月押金,剩下押金我可以不补齐就走吗?

房屋租赁 2022-12-03 0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押金一般是“押一付一”或者“押一付三”,也就是在租房时先交纳一至三个月的房租,然后再交纳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租房押金的收取方式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押金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承租人违法导致合同解除的,押金的退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出租人可以选择退还押金也可以选择不退还押金,毕竟是承租人违法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承租人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出租人维权时合同中约定以押金承担违约责任的可以扣留相应的押金作为补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出租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承租人进行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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