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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至人轻伤,然后伤者不追求我的刑事责任,另外还有一个人打了那个伤者鼻子导致鼻子双侧骨折,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3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过失犯罪轻伤的处理是: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过失犯罪,只有达到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当事人被他人无故打伤了的,可以与其协商赔偿事项,如果不能协商成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解。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被人打成轻伤处理如下:可以到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控告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还可以同时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侵犯人身权的损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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