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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合伙企业 2022-12-03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责任,一般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先由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如果是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则其他合伙人不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合伙企业的债务,则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承担,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由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责任,一般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先由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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