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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残去哪鉴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3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伤害鉴定的办理部门是司法鉴定机构。但是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伤残鉴定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申请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申请;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后,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伤残鉴定属于司法局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同时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第三十八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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