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三角债可以相互抵消吗

债务追讨 2022-12-03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角债务满足条件的,法院会支持: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3、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等。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发生三角债务的,如果当事人之间可以抵销的,则当事人可以约定抵销,如果符合代位权条件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其代位权,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三角债务符合以下条件的法院支持:
    1、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2、抵销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3、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等。法律依据:三角债务符合以下条件的法院支持:
    1、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2、抵销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3、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