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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国道两旁的绿化带,占用农民的土地,土地以租代征的方式,每年给农民租金,有的时候资金还不到位,还得农民在后面跟着要,请问这样的方式合理吗?

征地补偿 2022-12-03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属于违法行为。以租代征使用集体土地是属于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定,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不合法。“以租代征”并非出于“公共利益”,也不具备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收集体土地手续,且是对“合理拆迁补偿”的逃避,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征地补偿款包装成“土地租金”,农民可获得的补偿大幅度“缩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以租代征土地一般情况下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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