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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拆迁款怎样分配

拆迁补偿 2022-12-03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是:拆迁补偿款归实际产权人,由产权人对承租人和同住人进行补偿,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分割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方式是: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有公租房住处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住房困难的、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租房内居住的;无公租房住处常住户口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租房内居住满五年的均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有公租房住处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住房困难的、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租房内居住的;无公租房住处常住户口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租房内居住满五年的均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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