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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

股权转让 2022-12-03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没有实际缴纳约定的款项以及用实物出资的,没有转移财产权的行为。股东抽逃出资,是指实际出资后又将出资转走,若是经催告仍不补足的,可以从股东名册中剔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是: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相应的立案标准为: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等,应当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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