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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离婚传票可不可以不去

起诉离婚 2022-12-03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原告不可以不取传票,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原告不取传票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起诉离婚原告不可以不取传票。如果是受送达人拒收传票或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离婚一般必须去法院。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对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按撤诉处理。对于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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