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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与客体

刑事辩护 2022-12-03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与客体: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 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和客体: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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