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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在餐厅工作没签劳动合同,工资2500不到,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2-12-03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需要缴个税,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只要是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是什么形式的用工,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不论是什么人,如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期取得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七级税率,参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如果是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合同,按次偶尔收取报酬,属于劳务收入,劳务收入参照个人所得税法两个计算标准,一般20%税率。
    个人所得税不区分人员性质,只区分收入性质计算税率方法不同和按照收入多少计算是否满足个税起征点。  所以,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除外籍人员有外籍人员税率之外,都按照中国税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最高时达到45%最低是3%,工资越高的人,那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会越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块钱,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都是在发工资之前就已经进行扣除了。
    法律依据: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 劳务报酬所得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800元;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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