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未婚先孕的女职工能有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2-12-03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是人工流产的,有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职工想要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第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按规定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如果职工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使是补领的结婚证也不会影响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是未婚生子,由于孩子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因而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是在怀孕期间补领的结婚证,因为同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故而依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男职工也可以领生育津贴。但一般主要是由生育的女职工来领取,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单位来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金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