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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恐吓罪立案标准

诈骗 2022-12-03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短信恐吓罪即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可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立案。法律依据:发短信恐吓罪即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可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发短信恐吓罪的立案标准,即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可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发短信恐吓一般不会被判刑,若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则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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