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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但贷款是我的名字,法院判决书上是由他来还,可他不还怎么办

婚姻债务 2022-12-03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积极应诉处理
  • 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关于房贷未还清离婚怎么办这个问题,有以下几种方式处理。一,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产权的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予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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