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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招标投标 2022-12-03 2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原告也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违法;但是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承担是: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承担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的被告举证责任有: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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