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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4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一般是不能同时主张的。违约责任是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缔约过失责任是因过错导致合同没有成立生效的情形,合同还未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因为二者适用阶段和适用条件都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能同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赔偿的是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是当事人约定的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有效后,赔偿的是违约金或其他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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