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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后有什么限制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04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破产后的限制有:

    1、破产企业不能未经人民法院允许自行处理破产财产、进行经营活动;

    2、破产企业有关债务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3、破产企业有关债务人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 申请破产后的限制是,债务人不能清偿个别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需妥善保管其财产、印章、文书等资料;需要如果回答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的询问;以及不得擅自离开住所等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由限制,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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