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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抵押担保 2022-12-04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确定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方法是:一是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二是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方法:一是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二是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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